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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安全防线 加强跨境数据流动管理

魏志敏贾俊伟 【学习、思考、实践】 在数字工业化、产业数字化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数据与传统生产要素深度融合,成为数字时代高…

标题:筑牢安全防线 加强跨境数据流动治理

魏志敏贾俊伟

【学习、思考、实践】

在数字工业化、产业数字化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数据与传统生产要素深度融合,成为数字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数据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和安全。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和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转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推进数据产权、流转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工作。数据基础设施系统建设。 “加强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是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数据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治理,先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跨境数据流动提供明确的指导。

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重要性源于数据固有的流动性及其所附加的多维度价值。数据不仅在经济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在社会、文化、政治领域承载着核心信息。数字全球化浪潮下,跨境数据流动有效促进了全球经济互联互通,极大促进了贸易、金融、科技等行业的创新发展。但这一过程也伴随着一系列不可忽视的安全风险,如可能发生的网络攻击、外汇波动、数据泄露等,这将对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个人隐私保护带来严峻挑战。因此,我们在享受数据跨境流动带来的巨大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其潜在的风险。我们要通过提升技术能力、明确数据权属、提高监管效率、深化国际合作等方式不断完善跨境数据。数据流管理机制提高数据治理效率。

赋能科技发展,创新服务管理。坚持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理念,完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体系,是我国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采取的必要举措。一方面,要积极发挥政府和各行业自治组织的作用,指导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完善,以及建立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加强监督和管理。跨境数据流动的监管;另一方面,依托市场主体在技术研发、数据处理等领域的深厚积累,可以提高居民个人维护自身数据安全的意识和积极性,共同构筑坚强的数据安全防线。此外,应进一步加大人工智能、区块链、同态加密等前沿技术研发投入,探索新的数据传输模式,打造更加安全高效的跨境流通环境。加强加密传输、访问控制和数据传输。脱敏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攻关,为跨境数据流动的有效治理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明确数据所有权,完善交易规则。当前,世界各国存在数据要素归属关系不明确、数据交易规则不完善、数据要素利用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数据跨境流动的效率。跨境数据流动涉及多种数据类型,各类数据的性质、用途和风险存在显着差异。迫切需要根据数据类别制定更加精准、完善的规则体系。具体到我国,应探索制定基于“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处理和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立产权运行机制”的数据确权。 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法律法规中提出,同时考虑数据流通中出现的动态数据确权问题,分阶段实施数据确权;充分认识数据的非竞争性、非消耗性,制定场景化的数据使用规则,促进数据资源流动。 “最多用户”,实现数据元素价值最大化;应进一步完善数据交易的标准和程序,提高数据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此外,通过建立数据交易信用评估机制、实施数据交易黑名单,不断完善数据交易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交易生态,促进数据资源高效配置和跨境标准化发展。数据流。

完善治理体系,提高监管效率。数据跨境流动治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与数据产业、数据安全、电子政务等领域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有必要构建高效、协调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体系,不断提高跨境数据监管的有效性。一是明确各部门在数据流管理方面的职责边界,结合各自专业领域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数据流监管政策措施。二是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实现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确保政策实施的协调性。三是综合运用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应急处置、数据处理等多种手段,不断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全链条监管模式。实现跨境数据流动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可追溯、可验证,保障跨境数据流动安全合规。

深化国际合作,推动全球协调治理。随着数据跨境流动日益频繁,国家间互联互通和相互依存空前加深,数据治理逐渐成为复杂的全球性问题,并极易与其他全球性问题交织在一起。因此,我国需要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的全球治理。一是积极参与和推动相关国际规范和标准制定,为全球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二是推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在明确数据主权、数据安全、隐私等原则的基础上,在制定全球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标准和规范中发挥关键作用保护,构建全球跨境数据流动的基础框架。三是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多边机制,不断扩大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朋友圈”。通过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推动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缩小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数字鸿沟。积极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PT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拓展跨境数据流治理应用场景,不断提升我国在跨境制定中的影响力数据流规则。

(作者:魏志敏、贾俊伟分别为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金砖国家合作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作者: 豆方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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